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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连州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8-14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印发连州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

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连州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14

 

 

连州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

发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补偿资金发放程序,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专项清理行动》(粤林函〔2014〕417号)文精神,由市林业、财政联合组成检查组,从年8月份开始,对我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清理

一、清理内容

1、清理2010年至2013年补偿资金未发放和未足额发放问题。这次清理重点是对2010年至2013年4个年度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主要是检查4个年度仍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的补偿资金问题,尤其是未将自留山、责任山的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给农户,未按照林改政策规定,将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的70%以上均分到人、发放到户。各镇(乡)还应重点检查财政局下拨到各财政所2010—2011年两个年度的补偿资金发放情况,是否有截留、挪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

2、清理尚未通过银信账户发放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问题。各镇(乡)应抓紧组织做好收集补偿对象基础信息工作,及时进行审核、张榜公示。对已通过银信账户发放补偿资金的,应进行认真的清理审核,校正错误,并张榜公示,确保基础信息准确无误;从2014年开始,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一律由财政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2014年度和以前年度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的损失性补偿资金直接发放到补偿对象。

各镇(乡)要对收集到的补偿对象信息进行认真的审核校对,信息有误的要重新填写,并将补偿对象信息公示公开,确保群众无异议。对补偿对象信息收集不力的单位,财政将暂缓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的核拨,直至清理整顿完毕。

3、清理生态公益林补偿对象不准确不规范问题。各镇(乡)要重点检查生态公益林补偿对象与林权权属人是否一致。检查补偿资金分配计划是否编制细化至补偿对象,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经过审核和张榜公布,银信账户户主信息是否与补偿对象一致,清理代替户发放现象。要做到补偿对象、林权权属人、银信账户三者一致,对于不一致的,要及时纠正,做到生态公益林补偿对象准确、详实。

4、清理因山林纠纷争议而未能及时发放补偿资金问题。各镇(乡)应认真排查生态公益林中存在的山林权属争议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并化解纠纷矛盾,加大各有关山林纠纷的调处力度,及时进行重新核实界定,将未发放的补偿资金及时发放下去,提高补偿资金发放率,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镇(乡)应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清理、纠正工作林业、财政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检查不认真的,及时给予通报。

2、注重整改,坚决纠治。各镇(乡)要重点清理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补偿资金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并及时整改。对发现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发放不到位、截留、提留、克扣、挪用补偿资金等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治,对涉及的人员要以党纪、政纪处理。

3、建立机制,巩固成效。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要抓紧建成全覆盖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方便群众使用及社会各界监督。要强力推行使用涉农资金发放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偿资金,减少环节,降低风险;要建立常态化检查监督和典型案例通报、追责制度,建立健全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控、事后有处置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清理工作取得的成效。达到管理职责明晰、资金发放到位、发放程序规范、监督管理有力、广大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安排

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专项清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自现在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8~10月)。各镇(乡)按照清理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清理整顿。一是认真排查整改。要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要做到边自查边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二是依法依规发放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对因存在山林权属争议而未能发放补偿资金的,一定要主动开展调处工作,明晰权属,将补偿资金发放到权益人手。对发现的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补偿资金问题,要分门别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提高补偿资金发放率。暂未能解决问题的,要协助做好集体协商工作,做好有关问题情况的公示公开,并予以解释说明,提高补偿资金发放透明度。有明确原因未能发放的补偿资金,财政局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专户存放,不得挪用。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收集受益农户基本信息,建立补偿资金发放一卡(折)通,抓紧建成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信息系统,实现银信账户直接发放补偿资金到户。

2、重点检查阶段(10~11月)。根据省、市对各地开展重点检查。市林业局和财政局将组织对各镇(乡)开展重点检查,并积极配合省、市对我市的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是检查领导是否重视、措施是否得力、自查是否认真、整改是否到位、处理追究是否落实、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群众是否满意。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整改落实。

3、整改总结阶段(12月)。镇(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清理中发现的截留、冒领、克扣、侵占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线索,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审查、处罚。各镇(乡)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现状,总结专项清理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的意见和建议。各镇(乡)要在12月20日前将专项清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林业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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